株洲疫情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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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株洲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(第1号)
一、凡从湖北省返回株洲市人员,必须立即向所在村(社区)和单位报告。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、医学观察及跟踪随访管理服务;如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时,请主动前往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报告。
二、从武汉市返回株洲市的其他外来人员,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方可自由有序流动。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或不能提供者,则须在到达后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(社区)和单位报告,同时配合做好防控措施。
三、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,科学佩戴口罩,勤洗手、常通风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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