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2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方针、政策,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配套政策措施;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。
3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等法律、法规以及相关规章,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。
4、负责受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备案。
5、负责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。
6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维护。
7、负责指导县(区)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营。
8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