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从泰安市高速口下的车辆:
1.对外地车牌号码的,进入收费站后立即查验健康通行码。如果健康码为绿色,且体温检测正常(37.3℃以下),经测量体温低于37.3℃的,允许其驶离高速公路;如果驾驶人拒绝接受检测或者体温超过37.3℃的,不得允许其驶入高速公路。2.对本省车牌号码的,出示“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卡”并接受体温检测,显示体温低于37.3℃的,允许其驶离高速公路;如果驾驶人拒绝接受检测或者体温超过37.3℃的,不得允许其驶入高速公路。二、在泰安市区内各小区居住的车辆及人员: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